市政三级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步骤?
一、市政施工企业申办资质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提交新建或升级的可行性报告,局领导根据省的建筑类企业宏观发展控制要求,结合本市的市场容量及建筑企业布局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可研报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
2、对决定受理的,承办人员详细交代填写事项与提交资料的要求。
3、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所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完毕后及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
4、实地考察。
5、股长审查签署意见。
6、报局领导签批。
7、报省建设厅审批。
8、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9、每双月1日到10日受理。
二、资质许可权限及申请:
(一)许可权限和受理范围:
下列市政企业资质的许可:
1、市政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分包资质。
2、市政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市政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市政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申报程序:
申请资质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成立企业及申请资质的理由、市场情况分析等)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汇总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材料原件,核实无误。由介休市建设局许可的资质,主管部门应在经核实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印章,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
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三)申请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净资产审验报告;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8)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2)市政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其中,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资质,附件材料除提交上款综合资料中1、2、3、4、6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企业技术工人有关证明资料。
(四)申报附件资料按上款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五)企业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附表3)一式二份、审批责任卡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信息产业、燃气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四、审批程序:
(一)市建设局在受理企业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具体审批程序为:
1、组织审核专家组审查(其中涉及信息产业、燃气等专业部门的,需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
2、审查意见网上公示;
3、补正核查;
4、实地核查;
5、网上发布许可公告。
(二)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其中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市建设局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后在下个月10日前,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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